王宝强婚变,9套房屋如何分的争议至今没有落幕!这事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
| 招商动态 |2016-08-17
8月14日凌晨,王宝强微博发布离婚声明,瞬间挤爆各大网站头条!
8月15日,王宝强起诉其妻马蓉离婚,要求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同时要求分割的财产包括9套房屋,其中包括美国洛杉矶的一处房产,多家公司股权、出资,存款、原创品牌等。
(8月15日上午9时许,王宝强在律师张起淮的陪同下到北京朝阳法院起诉其妻马蓉要求离婚。)
至今,关于王宝强婚变仍是越炒越热,绝大多数网友力挺王宝强,更有不少人说其妻马蓉净身出户才大快人心。
但这事,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
房产的分割
如果房子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就不需要分割。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不是一方的财产,分以下几种情况:
1、婚后夫妻双方共同买房
2、婚前夫妻一方通过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
3、父母出资购买房屋
4、婚前夫妻双方共同出资买房
具体情况如下:
1
婚后夫妻双方共同买房
这种情况下,不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房子均视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对于这种情况下的房产分割,《婚姻法》第20条根据3中情况给出了3中解决办法:
1)双方均主张得到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如果房贷没有还清,双方还要承担同样的债务。在这种情况下,2人可以协商分配财产,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情况判决。
2
婚前夫妻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房贷
这种情况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贷款和房屋增值部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姻法》第19条规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如果离婚时,一方能够证明还房贷用的是自己婚前的财产,那么房子就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不过一般情况下很难证明。
3
一方父母出资,另一方未出资购买房屋
父母给孩子买的房子该如何分割,要分2种情况来看:
1)父母在双方结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屋,应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受赠一方子女可以获得该债权转化物——不动产的所有权。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不需要分割;
2)父母在双方结婚后出资购买的房屋,则根据条例规定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需要分割。两种情况下,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
4
婚前夫妻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
结婚之前,夫妻双方都出钱买房了,但是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如果一方不承认购房时,另一方也出过钱,该房屋会被认为是婚前财产,不做分割。除非另一方能够证明自己在购房时出过钱。
但是与以上情况相比,王宝强离婚分割房产的情况复杂的多。
根据网友爆料:“夫妻俩(王宝强和马蓉)有9套房产,大部分都是女方或女方父母的名义购买。”这一爆料在各大门户网站上疯传。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12条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也就是说,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按照这种说法,王宝强只能分割马蓉名下的房产。
所以说,这事情不是想象的那么简单,房产最终怎么分,也给童鞋们提个醒:买房需慎重,产权重中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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